湖北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结束征求意见 8大类费用不得计入成本
2017-02-27 08:44: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符樱)广告费属于成本计算项目,但公益广告费不能计入成本。记者昨获悉,《湖北省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今天将结束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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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人士介绍,天然气定价成本涉及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和配气定价成本两大类,都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组成。

其中,运行维护费除了直接输气或配气成本外,还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比如,资料费、包装费、广告费、租赁费等属于销售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等则属于管理费用。

而根据《办法》,有8 大类费用不得计入成本,包括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特许经营权费用;与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城镇管网配气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管道运输和配气业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等。

根据规划,湖北省内短途管输和配气成本的监审办法拟在今年出台,成本监审并不是天然气相关经营企业报多少成本,就都计入定价成本中,物价部门会遵循合法、合理、相关、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如果企业虚报了成本,物价部门会挤出其中水分,让天然气价格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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