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全媒体讯(李亦中)一名“老赖”有住房、有工作,却迟迟不愿偿还一位癌症患者的1.6万元。患者多次请求蔡甸区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屡称“马上就办”,但两年多过去一直未执行。此案经长江日报24日报道后引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其责成蔡甸区法院领导及时与申请人见面,核查相关情况。市中院同时决定以此案为戒,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市法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蔡甸区法院当日成立专班。当日上午,蔡甸区法院组织专班人员对吴某房产及工作单位进行调查。经查,吴某240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登记信息,吴某2016年9月应聘到某工业园当保安,月收入2300元。
蔡甸区法院解释,该案移送蔡甸区法院执行后,承办人蔡某迅速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传票,责令被执行人吴某限期履行义务。同时依法多次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了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此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吴某多次反映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希望法院主持通过结算来确定最后的实际欠款金额。承办法官多次通知李某来院与吴某协商,但李某因种种原因没有到庭。这也是导致该案2年多未执行到位的原因。
24日查明吴某在某工业园上班后,蔡甸法院将吴某、李某通知到法院,经法院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就所欠1.6万元达成执行协议:吴某只需还款1.4万元。吴某当场给付5000元,余款9000元自2017年3月起每月偿付1000元,直到付清为止。
李某向长江日报记者表示,比较满意新达成的执行协议。
蔡甸区法院对该案举一反三,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依法执行这起案件中,虽然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经济等其他因素的纠葛,影响了执行效果,但也反应出蔡甸区法院少数干警存在工作作风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全院将以此为戒,加强作风建设,加大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落实执法责任问责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同时欢迎媒体继续监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