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全省首创分段集约执行模式 简单案件20天内执结
2017-02-23 06:36: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李亦中 通讯员熊斌)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付青华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办理了3起执行案件的不动产查控手续,还给多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送达股权拍卖评估摇号通知书。一名执行员批量处理多起执行案件的同一环节,这是市法院在全省首创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以来出现的新变化。

市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喻英辉介绍,执行案件此前长期实行一人包案到底的模式。以往,付青华办理的这几起执行案件可能分属几名执行员,他们必须分别去相关单位办理文书送达、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等执行手续,浪费了大量人力。同时,执行员手中案件难易不均,有的案件虽然比较简单,但由于执行员手中案件多而无精力顾及,短时间内无法执结,又会影响其办理复杂案件,从而使执行员陷入“忙而无序、繁简混杂”境地。

去年10月,喻英辉团队在全省首创分段集约执行模式。首先对执行案件集约查控,然后实行简案、繁案分流。将无需财产处置就能办结的案件(包括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直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即可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等)交给简案组;需要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的案件则交给繁案组。

执行案件分为文书送达、财产查控、财产处置三个阶段执行。简案组负责处理所有案件的文书送达、财产查控;繁案组负责财产处理。

湖北某工贸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与某建筑集团执行一案,喻英辉团队1月14日受理执行,集约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某建筑集团名下有足够银行存款,该案被分流至简案组。3天后,简案组执行员即从该建筑集团某银行账号扣划550万元。1月24日,案款发还给某工贸公司,仅10天即执行完毕。“以前这类简单案件,按规定6个月执行完毕即可”。

新执行模式最大好处是“批量处理,集约执行”,相当于“流水线作业”。同时还可以倒逼执行规范。因为实行“流水线作业”,前后两个环节之间能相互监督,不同环节的执行员通过相互监督,保证了每个环节上的执行员尽职尽责,有效防范“久拖不执”等不规范现象。

新执行模式试行以来,喻英辉团队执行案件的结案率高达80%以上,较去年1月—10月执行案件的结案率上升20%。其中,简案基本在20天内执结。

据了解,新执行模式今年将在全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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