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 39平方公里核心区一切建设须符总规要求
2017-02-22 14:52:00 来源: 长江日报

今日记者从蔡甸区获悉,根据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中方部级协调组审议结果,省政府21日批复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历时2年,经中法专家团队多轮磋商的总规最终确定。今后生态示范城39平方公里核心区域内的一切建设,必须依照总规要求进行。

省政府批复件指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是中法两国政府推动的可持续发展合作示范区。《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精神,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将中法两国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技术和经验,运用于示范城建设,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技术,突出低碳交通体系和绿色建筑应用,促进发展高技术研发创新,努力将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要求生态城区域内一切建设,须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开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开发总量,修复和重建水生态和水安全格局。依法对生态城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

2014年3月26日,中法两国签署《关于在武汉市建设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的意向书》,明确以低碳生态和产城融合发展理念,建造城市可持续发展典范。

生态示范城规划核心面积约39平方公里,拓展面积62平方公里,辐射区域120平方公里,连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大国家级开发区,紧邻汉江黄金水道,京港澳高速、沪蓉高速和318国道交汇于此。

目前,生态示范城区域已布局中法科技谷、地下综合管廊、什湖生态治理、雷诺自动驾驶试验区等一批项目。法国电力、必维国际检验、勒芒“自然之门”生态公园等一批法资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朱波 通讯员朱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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