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丽娟通讯员杨兰)保险业务代理人辞职后,还继续向客户收取保险费,并将保费占为己有。记者昨日获悉,她获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从2006年开始,女子周某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当保险代理人,工作期间,她为客户汪某办理了每年要缴纳3000元的保险业务。汪某十分信任周某,保险费都是直接交给她手上,由她转交给保险公司。
2009年12月,周某从保险公司辞职。但继续以该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向汪某共收1.3万元的保费,将其据为己有。此外,周某还找另一名刘姓客户收取保险费共计1.2万元,占为己有并消费。
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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