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建成通讯员梁炜)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取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规定。同时,我省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其中规定,如果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取消办学资格。
取消备案核准规定不等于不管理,反而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凡经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注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层次类别)、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联系电话、联系人、招生人数、毕业(结业)证书类别和颁发的办法等内容。
同时,我省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夸大其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不得许诺与教育、培训、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
同时,我省将对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加大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