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一名街道干部在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的情况下,为不符合残疾人认定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其违规领取残疾人补助金。
办案人员介绍,去年该区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街居民梁某不属于视力残疾人范围,却办理了残疾人证,并违规领取了城市低保、残疾人定额补助等。经查实,其残疾人证的申请材料是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原工作人员李某某审核后,送到区残联办理的。
现年44岁的李某某2003年入党,2001年4月至2010年3月在东西湖区某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工作。2007年3月28日,大桥大队居民梁某以“先天性眼睛斜视,视力低下”为由,向大队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的书面申请。同年4月2日,李某某在书面申请上签署了“情况属实,请区残联领导审批为感”的意见,次日将申请和梁某的户口复印件送到区残联进行审核办证。区残联负责办证的徐某某要求李某某提供梁某的病历证明材料,李某某说忘记带了,并肯定地说梁某是眼睛残疾,徐某某便为其办理了梁某的残疾人证(视力盲残二级)。2009年,梁某的残疾人证按有关规定换成了第二代。
2010年至2013年,梁某领取了中专以上残疾人学生学费补助,2013年1月,梁某办理城市低保后,开始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各类补贴、残疾人定额补助等,各类补助资金合计18793.92元。梁某找到工作后,才停止领取城市低保等。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梁某的申请材料中没有病历证明材料,但在2009年的换证表格中填有“右眼矫正视力0.3,左眼矫正视力0.1”的内容,与梁某后来提供的一份1997年住院病历一致。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梁某不属于视力残疾人范围,不能办理残疾人证。
“李某某与梁某相识,在为她办理残疾人证时,仅凭印象认为她是残疾人,没有对材料认真审核,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某违规领取的各类补助金,由相关部门追缴后上交国库。”办案人员说。(王雪通讯员段晨晨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