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湖北城市供水重点工作推进会要求,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力争明年底前水质检测服务覆盖各市县。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住建部要求,每个供水厂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日检能力,并严格按标准开展水质检测。对达不到检测能力要求的,市县主管部门要对供水企业挂牌督办,对检测项目和频率不合要求的要依法处罚。
对老旧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各级政府应当加快改造,协调落实改造和运行维护费用。同时,将引导和鼓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敦促运行维护单位落实设施维护、水质检测等制度,鼓励在二次供水设施上加装浊度、余氯等在线水质检测设备。(湖北日报记者彭一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