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今起可提出认定总部申请 世界500强企业奖4000万
2017-02-16 11:20:00 来源: 长江日报

( 张隽玮)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从今日起,申请认定总部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发改委或商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关于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2015年政策的基础上,增设企业培育奖、增加总部企业集体户功能、增强总部企业用地支持力度,细化了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流程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并对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流程进行了细化。根据规定,每年8月为政策兑现资金的申领时间。

根据企业培育奖内容,在武汉注册并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自2015年起首次评定为世界500强的,可获最高4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可获得2000万元奖励。

按照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政策,2015年及以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照注册资本和区域功能的不同,可获得1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奖励。

总部企业集体户功能,则是指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

在总部企业用地方面,总部企业申请联合或者独立建设总部建筑物的,选址符合我市相关规划且分割租售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40%,可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并可按照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七成确定出让起始价。

根据流程要求,申请企业可随时向所在区发改委或商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将联合各有关部门集中认定一次,由市投委会审定后,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最终确定的企业名单将在媒体上公布,并授予武汉市总部企业证书。

对于企业关注的兑现问题,我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原则上规定每年兑现1次,每年8月起,经认定为武汉总部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发改委或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联合各有关部门审定后,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使用计划拨付资金。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出台的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对2015年出台文件的补充完善。根据奖励措施匡算,企业最高可获得1亿元奖励。更进一步细则,企业可登录市发改委网站详细了解(http://www.whdrc.gov.cn/article/20170214154950265_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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