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雪 通讯员段晨晨 杨华 齐阳)昨从市纪委获悉,两名党员在外地参加培训返回后,因违规报销出租车费、加餐费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8月,武汉水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一笔培训费报销单据中含有其他杂费开支。
公司纪委当即成立专班进行调查,调查组查阅了相关报销凭证,并询问了当事人。
经查,2015年4月26日至29日,该公司童康明、张小平到成都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两人虽然向公司报告,利用随后的五一假期在成都逗留两天,但返汉后,两人在报销培训费时,将出差期间的出租车费、加餐费等其他杂费一并报销,分别违规报销1000元。
查清问题后,公司纪委对童康明、张小平进行了约谈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两人在中层管理人员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