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鞠頔通讯员吕作武)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交委获悉,今年起,我市对于超限、超载车辆将按照“一超四罚”新规进行处理。今后,执法人员如发现超限、超载车辆,不仅要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还要对货运车辆、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通过持续深入综合治理,基本杜绝了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在农村公路这种情况也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通知”,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对在执法中如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还应当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管机构,由道路运管机构按照全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同时,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非法改装车辆,要追根溯源,找到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由道路运管机构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