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叶纯)今后,在武汉办理居住证的持证人,可根据积分落户政策办理常住户口,享受公共乘车和旅游优惠。记者昨悉,《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规,居住证“含金量”得到提升,办证手续也最大限度精简。
记者注意到,与2011年3月施行的《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规将居住证的受理范围由16周岁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公民,扩大到所有非本市户籍公民。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新规明确,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自愿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
在办证手续上,按照“零证明”原则,对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作了最大限度精简,仅保留2项: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二是住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等材料之一。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同时要求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的“含金量”有所提升。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外,新规增加了持证人可根据积分落户政策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公共乘车和旅游优惠等内容,推进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全覆盖。目前,该市积分落户政策正在制定中。
据悉,《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