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勤 通讯员刘蔷 张冰峰)超市老板将手机借给他人几分钟,支付宝账户被转走10000元。昨日记者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以盗窃罪对转走他人钱财的舒某提起公诉。
梅某经营着一家小超市,根据消费者需求开通了支付宝支付,账户中常年存有大额资金。
2016年11月的一天,常来光顾超市的青年男子舒某找梅某借用手机,梅某毫不戒备地将手机借给舒某。舒某边打电话边进入洗手间,并趁梅某不注意登录其手机上的支付宝账户,修改了支付密码,随即从梅某的账户中转账100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在删除相关转账记录和修改密码的短信后,舒某将手机还给梅某并迅速离开。
在店员的提醒下,梅某仔细查看了手机情况,发现其支付宝账户中10000元钱被转给了舒某。面对梅某的电话质问,以为作案手段天衣无缝的舒某回到超市,但拒不承认。
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将舒某控制,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舒某最终承认了其犯罪事实。
湖北圣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寿亭律师说,犯罪嫌疑人一个小小的举动,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划走了1万元,殊不知这是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