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对待法院判决得付代价 33名“老赖”看守所过春节
2017-02-09 08:05:00 来源: 长江日报

( 李亦中通讯员 熊斌)市民们欢天喜地过完春节,“老赖”们的春节却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昨日向长江日报记者透露,今年春节,有33名“老赖”在看守所里度过。有些“老赖”东躲西藏,节前从外地悄悄回家,却被执行法官逮个正着。

  33名“老赖”节间被关押在看守所

汪某、张某因劳务者受害责任一案,2015年3月被江夏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廖某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汪某、张某一直未赔偿廖某。廖某向江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责令汪某、张某履行法律义务,2人置若罔闻。

今年1月20日,江夏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汪某、张某拘留15日。2人当天被江夏法院拘捕,收押于江夏看守所,2月3日释放。

武汉某农业公司法人代表万某也在看守所里度过春节。该农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2015年被判支付王某5万余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王某向江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夏法院经调查,该农业公司有能力支付钱款,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于1月16日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下达拘留决定书,对其处以拘留15日处罚。万某大年初五才被释放。

目前,这3名被释放的“老赖”正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方案。

市中级法院介绍,春节前,全市法院集中开展“百日执行攻坚行动”,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33名“老赖”春节前夕被处司法拘留。

  潜逃回家被法警逮个正着

1月19日下午2时许,广州至武昌的直快列车到站,戎装整齐的一队法警押解一名男士下车。这男士姓王,是黄陂区法院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

王某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不履行债务,还屡屡拒不到庭,逃往外地躲避执行。

黄陂区法院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王某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春节临近,为了回家过春节,王某偷偷买了张普通列车票。

经过多方查证,黄陂区法院得知王某1月19日将从广州乘坐普通直快列车到武昌返乡过春节,立即与铁路公安取得联系。在铁路警方协助下,将王某控制,依法对其釆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处罚。

为不让王某在看守所过年,王某家人第二天即与法院联系,同意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江岸区法院执行法官陶健、石权胜在“老赖”肖氏父子家附近蹲守多日,获知东躲西藏的肖氏父子回家过春节了。大年三十,2名法官手持搜查令,一早赶到肖氏父子家,将2人传唤到法院。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2人承诺限期腾空房屋,并在3个月内还清欠款。

  法院:任性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市中级法院介绍,2016年开始,我市法院致力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全市法院组织开展涉民生、涉金融专项执行和“百日执行攻坚行动”,向那些有钱不还的“老赖”强力宣战。

市中级法院正告“老赖”:任性对待法院判决,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据了解,2016年,市中级法院通过媒体曝光6批451名“老赖”;向公安机关移送追抓、拒执犯罪案件145件,其中5名“老赖”被处刑罚,360名“老赖”被司法拘留。全市法院执结案件34437件,结案标的307亿元,其中涉民生案件1171件,到位标的1.92亿元。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