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一街招商办主任连续5年春节前接受企业送礼
2017-02-06 09:26:00 来源: 长江日报

(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长江日报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一名党员干部多次在春节前夕收受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岁的刘某某1994年入党,2010年5月至今任东西湖区某街道办主任助理、招商办主任,分管招商引资、企业协调和服务工作。2011年至2015年春节前夕,他都接受了辖区企业送的礼品,折合人民币17377元。办案人员介绍,这些礼品中有烟酒、茶叶,还有生猪肉、草鱼、鱼丸等,无论对方送到刘某某办公室还是他家里,刘某某都照单全收。

“党的十八大后,刘某某仍不收敛、不收手,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案发后,他主动交代了所犯错误,积极如数将所收受的物资,折合人民币予以退还。”办案人员说。

条例

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

者说

违规收受红包绝不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春节期间,按照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老乡、战友之间,免不了相互之间的问候、走访和拜年,也免不了正常的礼尚往来。但这也是一些人违规收送红包之时。刘某某面对服务对象送来的各种礼品,不但没有拒绝,反而多次“笑纳”,明显是缺乏对法纪的敬畏,是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的表现。

但凡无缘由送礼品礼金的人,都是背后对你有所欲求的,或倚仗你手中的权力,或谋求某种不正当利益,等等。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也绝不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总会留下痕迹,即使暂时不被发现,久而久之,收的次数多了,数量大了,就会发生质的变化,甚至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情往来中,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把握好正常礼尚往来与红包的界限,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形成风清气正的氛围,过欢乐祥和的春节。

(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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