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教育培训中上厕所跌落空调井 造成七级伤残
2017-01-24 11:19:00 来源: 武汉晨报

(柯美学 通讯员东成 可可)一名小学生在培训托管期间上厕所,从5楼跌入空调管道井,跌落到地下二层,造成七级伤残。家长将培训托管机构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硚口区法院进行了判决。

法院查明,涉事的培训机构租用一栋大厦的5楼开展教育培训。小学生欢欢(化名)报名参加了培训机构的托管班,支付了6000余元的培训费。

2015年1月14日17点左右,欢欢在托管班参加培训期间,请假上洗手间。途中,欢欢竟掉进了空调管道井,从5楼一直跌到地下二层。而空调管道井无警示标识,也无人工照明。事发后,培训机构于当日19点左右,才电话通知欢欢的家长,说欢欢不见了,欢欢家长赶到培训机构,报警寻人。

当天21点左右,欢欢在地下二层被找到,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欢欢摔成了七级伤残。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欢欢家属要求培训机构和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47万余元。庭上,两被告围绕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和责任划分争论不休。

培训机构认为,欢欢跌落的地点不是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他们已尽到了教育和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在空调井施工时,未设置警示和防护设施,物业公司才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培训机构不应当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在空调井施工处设置了挡板,起到了警示提醒作用。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大厦的管理者,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培训机构对欢欢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在本案中,欢欢离开教室近2个小时,老师才电话通知家长,其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搜寻、救助措施。因此,培训机构在教育、管理中存在过失,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培训机构赔偿8.4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25万余元。

法官说,每到寒暑假,都是学生培训托管的高峰期,学生监护人、培训机构和物业部门都应该更加关注学生的安全,确保未成年人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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