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钱不够,妹妹撺掇父母卖掉老房,买了新房一起住。新房钥匙拿到后,父母生病住院妹妹管都不管。昨天,陈女士(化名)致电武汉晚报周二之约,希望替父母“讨回公道”。
陈女士是家中老大,底下有两个妹妹1个弟弟,父母有一套一室一厅的老房。2009年,她的小妹妹想买房,但全额付清还差一点钱,于是小妹妹回家和父母商量,希望父母卖掉老房,把钱给她买新房,到时新房装修好了,就接父母一起住。父母被说服后,将老房以115000元的价格卖掉,把卖房钱交给了小妹妹,还把发放退休金的银行卡也交给了小妹妹。两老随后搬回乡下,住在亲戚废弃的宅子里,平时干点农活。
去年,因为亲戚老房要翻修,两老只好回到武汉,但此时小妹妹不肯收留两老,两老被气病住院,陈女士母亲一怒之下要回了自己的银行卡,自此小妹妹更是对两老不闻不问。如今,两老在武汉租房住,每个月还要买药,2000元的退休金根本不够,两老主要是陈女士和其弟弟照料着。“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就是她不出一分钱,也无所谓,但我母亲现在天天以泪洗面,就想要回她的房子钱,应该怎么办?”
对此,东西湖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屠俊霞表示,父母将卖房款给妹妹买房,妹妹买房后承诺接父母共同居住,父母的行为构成附条件赠与。本案中,陈女士的父母变卖房屋并将房款交给其妹妹买房是为了与其妹妹共同居住生活,如陈女士的妹妹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亦未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侵害了其父母的权益,其父母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其妹妹返还卖房款115000元。另外,陈女士的妹妹对其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时,其父母可向其妹妹追索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