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立法工作质量显著提高,监督工作讲求实效,决定和任免工作依法依规,代表工作规范有序,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主动作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地方立法重质重效
先后制定、修改15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5件法规草案,批准31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以及“一州两县”3件单行条例。对现行有效的19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清理,集中修改法规30件、废止2件。
制定《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及时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推进立法工作机制创新,首次采取基层立法听证和网络听证同步进行方式,就食品安全、物业服务和管理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报批的地方性法规26件。
监督工作依法依规
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2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5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8项专题调研和1次专题询问,安排报告10件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通过视察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题调研等活动,促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首次对省政府及三个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问责。
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
开展以“长江大保护、湖北在行动”为主题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推美丽湖北建设。
全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73件,完成49件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上报备案工作。
决定任免同向同频
按照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批准省级决算、省级预算调整等10件决议决定。
作出《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两次审议《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表决。
先后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6人次,其中决定代理省长1名、决定任命副省长2名,决定接受1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省长和3名副省长辞职。
适时任命170名新入额法官检察官。
代表工作尽心尽力
先后制定和修改5件代表工作法规,为历年来最多。
出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
认真落实“双联”制度,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81名基层代表,常委会委员同300多名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
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707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结并答复代表。
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了“关于加快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等8件重点建议,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领办了6件重点建议。
共邀请326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邀请代表690人次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举办5期代表专题培训班。
自身建设从严从实
进一步加强以省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以及7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4个工作机构为主体的“2+14”建设。
制定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议事规则,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举办人大干部讲堂。
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三公经费”支出全面下降。
出台《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
在第26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中,11件作品获奖,其中5件作品获一等奖,名列全国省级人大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