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曾莉、通讯员郭玉梅)昨从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市江夏区拓创产业园“8·26”气雾罐爆炸燃烧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8月26日,武汉市江夏区拓创产业园E栋第5层湖北鹰达行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内发生爆炸燃烧事故,致5人死亡,过火燃烧面积26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40万元,并造成D栋厂房燃烧。同年8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消防总队、武汉市安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对19名有关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湖北鹰达行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曹欣纪等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5人实施问责,2人实施行政处罚。此外,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相关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湖北鹰达行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系事故发生单位,由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武汉拓创科技有限公司系事故发生单位,由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深圳市鹰达行实业有限公司系事故相关单位,由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湖北天瑞气雾剂制罐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由注册地工商部门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