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月1日起停止核发
2017-01-09 17:40:00 来源: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冶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中“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要求,现提示广大车主:武汉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定检验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