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患者接受治疗(严斯林摄)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日起实施。医疗救助的受益面,由低保户扩大到五类困难群众,同时,在病种方面与武汉大病保险并轨,将所有病种均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由低保户扩及五类困难群众
据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李超介绍,新规加大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和救助力度。
在覆盖面上,2005年医疗救助办法的救助对象主要是低保户,而新规覆盖面扩大到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等五类对象。
新规规定,通过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或者减免医疗费用等方式,对困难居民开展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因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有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办理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的,可以申请门诊医疗救助。
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大病救助每年5万封顶
2005年的医疗救助只限六种大病,2013年扩大到21类大病。而新规与全市大病保险并轨,取消了病种限制,将所有病种均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新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透析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重症精神病等五类重特大疾病的自付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其他重症(慢性)疾病的自付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
在一般疾病救助方面,新规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患有一般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6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低收入困难对象,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
在重特大疾病救助方面,新规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低收入困难对象,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当其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时,对超出1.5倍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对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参照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标准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医方“一站式”结算免除患者奔波之苦
李超介绍,医疗救助包括医中即时结算救助、医后救助等两种。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以申请医中即时结算救助。救助对象可以凭身份证、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向医院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出院结算时,只需结清个人应当承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再为申请救助而奔波。如果医院未设置即时结算窗口,可在医疗结束后提出申请。
新规规定,医疗救助对象跨年度申请医后救助的,应当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楚天金报记者严斯林通讯员周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