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出炉 邮寄纳入诚信记录
2017-01-05 09:30:00 来源: 长江日报

( 张隽玮)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市将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逐步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所有公民的覆盖。据悉,我市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包括个人互联网痕迹、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信息都将纳入查核,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

个人诚信是每一个自然人的诚信意识、履约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的信用综合表现。公务员、企业法人、律师、教师、医师、税务师等职业是个人信用记录的重点对象。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市还将把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18岁以上成年学生将建立诚信档案,考试舞弊、学术研究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将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将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进、免试报送等各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个人诚信体系覆盖范围又广又深,如何保障市民信息安全?据悉,我市将明确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个人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市级层面,将对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同时还会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未来,我市将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记者发现,指导意见中提到,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这意味着未来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将受到重点监控,采集、提供、使用居民个人信息将有法可依。

目前全国拟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我市将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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