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盼 林慧婕 通讯员李金星)肖女士省吃俭用凑钱买房,想给中风丈夫一个好的居住环境,结果发现,丈夫竟私藏一张工资卡,背着她挥霍了8万元。“我已提出离婚,他是否应该做出补偿?”肖女士打电话向武汉晚报“周二之约”咨询。
肖女士的丈夫在一家机关单位上班,婚后一直把工资卡给肖女士保管。去年,肖女士的丈夫突然中风,为了给丈夫一个好的养病环境,肖女士提出买套商品房。购房过程中,丈夫身上的另一张银行卡被肖女士发现,里面余额1万余元。买房付了首付后,还剩下60万元的贷款,日子过得紧巴巴。
最近,肖女士拿着丈夫的那另一张银行卡去查流水发现,丈夫几年的时间挥霍了8万元。肖女士的丈夫承认,工资分两张卡打,一张他交给肖女士,另一张自己留着赌博。
肖女士十分生气,提出离婚,两人协商决定,新房归肖女士所有,但肖女士觉得:“丈夫私设小金库,没承担应有的家庭开销。离婚时,是不是应该给予更多的经济补偿?”
对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杨玲法官认为,肖女士是因为丈夫隐瞒挥霍了共有财产才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丈夫工资卡中的余额已不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一方恶意隐瞒、转移共有财产,行为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肖女士丈夫虽然隐瞒了共有财产,但在几年的时间里花销8万,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且在离婚时净身出户,故并未构成恶意转移财产,肖女士要求丈夫进行经济补偿的诉请难以得到支持。但如果双方协商离婚,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就补偿问题进行商谈。
杨玲法官正在接听热线。
记者金振强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