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自2015年10月1日起,劳动年龄段的湖北省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养老待遇可大幅提高
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高忻介绍,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高忻说,近年来,国家先后多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职工养老金平均已经超过了千元,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只有70元,新政给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选择权,只要有意愿、有经济能力,都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提高退休待遇水平。
自愿参保,凭身份证办理
长江日本记者了解到,新政要求办理参保手续要尽量减少需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便利服务,除审核身份证信息外,不再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目标是只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参保手续,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化、均等化公共服务。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封存,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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