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胡梦 通讯员 王芳 实习生 陈卉敏
以往“无名氏”被送到医院后,医院要承担急救费用,长期下来负荷难当,还有的困难群众无力支付急救费。为此,我省出台《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使得这两类人群不再担心因没钱耽误急救。
据介绍,办法由省财政厅与省卫计委联合出台,明确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为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进行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办法规定,设立省、市(州)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通过省、市(州)两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政府本级基金年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市(州)政府本级基金年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加上省政府本级基金与国家拨付的基金,全省应急救助基金年规模在1亿元以上。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款。
我省要求医疗机构对于急需抢救的患者,要立即组织急救,在及时救治的同时,核查患者身份并了解其支付能力。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可以于每个季度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基金补助申请,并由公安、民政等部门予以核实后拨付。
如果医疗机构和患者有骗取、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行为的,除了追回资金外,对当事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