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的一个夜晚,30多岁的黄石女子小艳(化名)在路边拦车时,被黄石男子周某骗入车内,并被带至武汉惨遭轮奸(《楚天都市报》6月26日报道)。记者昨悉,周某将于今日在黄石受审,法院指控其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3项罪名。
周某1985年生,家住铁山。2001年7月,他因犯抢劫罪被铁山区法院判刑两年,缓刑3年;2002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铁山区法院判刑两年8个月;去年9月,他因吸食毒品被武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今年5月再次因吸毒被黄石警方行政拘留。
将等车女子骗上车进行轮奸
今年4月21日凌晨3时许,周某伙同武汉人张某(另案处理)驾车经过大冶市还地桥镇的一个路口时,将路边拦车欲回黄石市区的小艳骗上车。当时小艳以为这是一辆跑客的“黑的”,对方一招手,小艳没多想便上了车。
当车行至黄石铁山区至鄂州市碧石镇的交会处时,周某将车停下欲与小艳强行发生性关系,因小艳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随后,张某采取暴力手段并加以威胁,强行与车上的小艳发生性关系。此后,周某与张某将小艳带至武汉市东西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镇流芳街升华村“升华农家乐”餐馆内,在该餐馆的二楼开了一个房间。随后,周某与张某先后在该房间内强行与小艳发生了性关系。
当日下午,小艳趁人不备,突然从二楼跳下,大呼“救命”,周围人发现后立即报警。周某和张某则逃走。
网购不给钱,持刀抢包裹
今年5月下旬,武汉警方抓获了张某。据张某供述,4月21日凌晨,他和周某在黄石开车,准备进城“找小姐”,碰巧发现一名女子在路边等车,便假装是“黑的”将女子骗上车。
5月底,铁山警方将周某抓获归案,当时,他正召集几名“瘾君子”在铁山的家里吸毒。
周某落网后,警方经过深挖,发现他还伙同张某干过多起违法犯罪的勾当。
今年5月,周某通过互联网订购了一套汽车干扰器和万能钥匙,准备卖家送货来的时候,只拿货,不给钱。
5月11日下午4点40分许,武汉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下陆营业部职工柏师傅根据周某的要求,将其订购的包裹送至铁山区武钢大冶铁矿彩门附近路段。这时,前来取包裹的周某与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并以语言相威胁,抢走了柏师傅手中的包裹。后经鉴定,被抢包裹价值1600元。
为收赌场护场费,将护场人砍成重伤
周某的犯罪经历还没有结束。
2009年3月份的一天,周某到朋友冯某、黄某(均已判刑)以及曹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大冶市的租住屋内闲谈,黄某说最近手头没有钱,冯某便提议到他同湾的冯某某开设的赌场去护场子,以获取护场费,但前提是要将为冯某某护场的卢某砍伤才行,周某等人听说后,均表示同意去砍卢某。
同年3月26日,周某与黄某分别邀人携带砍刀去砍卢某,并由黄某出资购买了蒙面罩、手套等作案工具。此后,众人分别乘坐两辆小轿车在大冶市区寻找卢某。
当晚10时许,卢某陪同他人在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取款时,被黄某等人发现,黄某等人随即持刀围住卢某一阵乱砍,作案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卢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被指控“三宗罪”,或面临15年刑罚
今年11月4日,检方将周某起诉至法院。检方认为,周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他人所有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伙同多人持刀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石市澄月法律服务所主任陈敬义认为,根据此案的犯罪情节,周某可能面临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年轻女性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夜晚回家时最好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拦车,尤其是“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