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曹晶瑞)患有精神残疾的刘某晚饭后外出遛弯迟迟未归,次日被发现溺亡于村里的一口水井内,其夫李某遂将水井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村委会诉至法院,索赔40余万元。密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村委会辩称,因李某有家暴倾向,刘某系自杀身亡,与村委会无关。
李某诉称,今年5月25日晚,妻子像往常一样独自出门遛弯,“直到我下班到家她还没回来,我赶紧叫亲戚一起帮忙出去找可没找到”。李某称,妻子患有精神残疾一级,但一直吃药,事发当晚也未见有任何不正常表现。原告代理人称,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的死因为溺水死亡,其认为,被告村委会作为该水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给水井做防护栏,没有尽到安全管理防护义务,致使刘某掉进水井中溺亡,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
面对指控,村委会辩称,水井已有提示,刘某身亡与村委会无关,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村委会还称,“公安机关出具过报告,证明刘某系自杀溺水身亡,但原告并未向法庭提交。且根据邻居及刘某嫂子的证言,可证明李某有家庭暴力倾向,事发当晚,刘某其实是去自杀。且原告所称事发当晚,刘某精神未见异常也没有任何证据。”由于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此案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