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酒后持枪杀孕妇”追踪:行凶时未穿上衣
2013-11-13 22:24:54 来源:
  新华网南宁11月3日新媒体电( 邹婷玉 程群)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应是“执法者”角色的胡某为何成为“行凶者”?持枪在身的胡某,是否在执行公务?当地警方枪支管理是否存漏洞?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开枪前是否曾发生争执

  事件发生后,伤者蔡世勇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右肩锁骨附近中枪,28日当晚子弹已经取出,没有生命危险,但仍需住院治疗。两个女儿由母亲帮忙照料。

  蔡世勇回忆说,28日晚10时许,他和妻子吴某正坐在自家螺蛳粉店内一张桌子后面的躺椅上看电视,“我坐在靠外面的位置,那个人(指胡某)进店后,问有没有热狗和奶茶,我回答说没有。”

  蔡世勇称,这时胡某往店里走,手里拿着枪,由于事情来得突然,他十分紧张。胡某到了他面前的时候,他吓得一句话没说。没想到胡某先是对天花板开了一枪,然后对蔡世勇开枪,击中他的右肩。

  “我中枪后,小声跟老婆说给姐夫打电话报警,不过那个人紧跟着朝我老婆开枪。”蔡世勇说:“我老婆头部、腹部各中一枪,她怀有身孕,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后,贵港市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是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某,酒后到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杀人。

  对于“发生争执”的说法,蔡世勇并不认同,他说,当时和胡某并没有发生争执,从胡某进店到开枪,不过几分钟的事情,他也不知道胡某为什么开枪,只是看得出来胡某喝了酒。

  一位不愿具名的大鹏镇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说,“米粉店离派出所约50米,我们在所里听到米粉店内传来第一声枪响时,就赶紧出警,接下来的几枪间隔时间都很短。”

  民警持枪怎能饮酒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中有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

  酒后的胡某为何持枪出现在大鹏镇?对于胡某当时是否在执行公务,贵港市公安局通报中未予提及。记者采访了大鹏镇派出所当晚出警的一名民警,他说,当天,胡某的确是在执行公务,他是在大鹏镇协助两名湖南警察查办一宗跨省骗婚案。

  然而,按照枪支管理的规定,警察只有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下班和执行任务后需将枪放回单位集中保管,并且有严格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饮酒”。当地派出所民警说,胡某下班后佩枪并饮酒是明显违反规定的行为。

  这位民警说,当天晚上是一些人在一起喝酒,但大家都不知道胡某身上带有枪。饭桌上喝了不少酒,直到晚上10时左右才散,接下来不久,就发生了米粉店内那幕惨剧。

  案发当晚出警的大鹏派出所民警说,到店里后,看到现场很混乱,女店主倒在地上,胡某和米粉店老板蔡世勇正在抢枪。“胡某当时没穿上衣,看得出来是醉酒状态。”

  枪支管理漏洞如何补上

  案件发生后,广西相关部门启动对责任人的问责程序。自治区公安厅和贵港市公安局派出工作组到平南县指导案件侦办工作,查纠管理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0月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平南民警酒后开枪杀人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多数网民认为,民警酒后开枪事件,根本原因是当地公安部门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不严。公安部对枪支和器械的使用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中也有“严禁携带枪支饮酒”的明确规定。

  有网友认为,警察使用枪支是为了维护治安,希望有关部门从这一悲剧中充分汲取教训,在对个案依法严肃查处的基础上,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作者:邹婷玉 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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