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逼前女友见面 补办对方信用卡套现1.6万
2013-11-13 22:24:44 来源:

一审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为逼前女友出来见面

男子补办对方信用卡套现1.6万

一审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通讯员 萧竹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我其实原来只是想逼她出来和我见面的,没想到她还是不肯与我和好,我一气之下就拿她的信用卡套现了,我真不是有意触犯刑法的。”日前,站在新昌法院被告席上的朱某懊悔地说道。

37岁的朱某有个交往两年多的女友章某,后因性格不合章某要求与朱某分手,但对章某痴心一片的朱某并不肯放手,三番五次要求章某复合。

章某坚决不肯与其见面的态度惹恼了朱某。为了逼章某与他和好,朱某突然想起自己还掌握着章某的身份信息、银行信用卡密码等,便打算通过信用卡挂失并补办来要挟章某与其见面。

去年2月底,朱某叫来朋友何某(女),要其帮忙冒充章某补办信用卡。何某想想帮朋友忙也不是什么大事,就冒充章某打电话给银行信用卡中心,并利用事先得知的章某的身份信息,谎称信用卡丢失需补办,成功地将章某的信用卡挂失后重新办理了一张新卡,并让银行邮寄至朱某住处。

朱某收到卡后将此事告知章某并约其见面,但章某仍不肯。一不做二不休,朱某在去年3月8日通过新昌县某电话营业点刷卡套现人民币16020元归自己使用。银行向章某催还款,章某说出实情,银行报警,朱某与何某先后被抓获,朱某在审前归还了银行欠款和利息。

绍兴新昌法院经审理后于今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何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朱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以罚金人民币2万元,何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以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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