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住闺蜜家窃取首饰后变卖 被判刑1年3个月
2013-11-13 22:24:25 来源:

盗窃

京华时报讯(孙思娅)女子田某在闺蜜家中借住,心生贪念将朋友的首饰项链窃走并变卖,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昨天记者获悉,田某被石景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田某与被害人赵某是同学、朋友关系。2012年12月,田某到赵某位于本市石景山区一小区的家中借住,而后心生贪念盯上了赵某放在卧室柜子上的一条千足金项链(含项坠)。趁卧室内无人之机,田某秘密窃取该条项链及项坠,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37046元。后田某找到一家金店将赃物变卖获款人民币21637元。

随后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田某家属代为退赔了一条千足金项链及项坠,赵某表示不再追究田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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