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队长与同事酒后游泳溺亡 家属要求其赔50万
2013-11-13 22:23:18 来源:

本是一次开心的同事聚会,结局却是一场悲:南京江宁人马扬(化名)喝了酒后,又和同事去水库玩,不幸溺水死亡。家人认为,同事们明知他喝了酒,还带他去水库游泳,他们对这场意外死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将当晚一起喝酒的人都告上了法院,可同事们觉得自己出于人性化考虑,已经给了一些钱,可马扬的家人还在纠缠此事,已经给他们带来了精神困扰,便反告马扬的家人,要他们赔偿精神抚慰金。 现代快报记者 刘旌 通讯员 江研

事件

  酒后游泳遇意外

马扬是江宁一所学校的车队队长,去年6月初的一个周末,他和8个同事去一家土菜馆吃饭。席间,所有人都喝了酒,包括马扬。

酒席散了之后,马扬却没有立即回家,而是坐着同事的车,又去了横溪水库。据当时一起去的人回忆,他们在水库里游泳,马扬坐在岸边,过了一会儿,他们发现马扬的衣服放在岸边,人却没了踪影。

大家到处找他,却依然一无所获。“同事都在水里找了半天,几乎快精疲力竭了,依然没有任何收获。”随后,他们报警,打捞工作一直持续到当晚,马扬终于被发现。很遗憾,那时的他已溺亡多时了。

经过公安机关认定,本案排除他杀的可能。

  官司

  家人状告同事,同事提起反诉

“他当时喝了酒,同事们却没把他送回家,而是带他一起去了水库游泳。”马扬的家人说,同事们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算下来,包括死亡赔偿金、老人孩子的抚养费等,总共70多万元。”据马扬家属聘请的律师霍国平介绍,他们认为对方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50多万元。随即,他们将8名被告诉至江宁法院。

开庭前,马扬的同事们却提起反诉,认为他们在这件事中并没过失之处。事发后,他们积极履行了救助责任,并凑了12000元给马扬家人。可对方不依不挠,还去他们单位闹过几次,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他们不仅要马扬家人将12000元退还,还要索赔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均被拒绝,法院将择期宣判。

  马扬醉了吗?

据和马扬一起吃饭的同事回忆,当时他们一共喝了一斤半白酒,每个人喝的也差不多,大概在二三两的样子,随后每个人还喝了一瓶啤酒。“马扬平时酒量还行,应该没有醉。”据一位同事回忆,根据他的观察,马扬后来表现出的行为举止,都不像是喝醉的样子。

不过,家属一方并不认可这一说法。霍国平说,对于酒量的判断,这只是同事们的猜测,事后马扬曾分别用自己和别人的手机打电话,假如他当时是清醒的,应该不会干出这种事。而马扬最终死于溺水,和他醉酒也有着必然的联系。

  谁是聚会组织者?

“马扬是被叫去参加那个聚会,当时还坐着同事的车去的水库。”霍国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马扬已经喝酒的情况下,还被同事们带去水库游泳,对方显然有责任。“同事有义务照看马扬,假如他们劝阻马扬下水,盯得再紧一点,这件事也不会发生了。”

同事们聘请的律师李丽却认为,他们在这件事中,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责任。据同事们的说法,那次聚餐虽然由其他人付钱,但真正的组织者是马扬,还有同事说,提出要去水库的人也是马扬,由于马扬是他们的上司,他们是“被动前往”的。“马扬是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李丽说,马扬是自己脱去衣服鞋袜下水游泳的,事发后,同事们也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所以后果应由马扬自己承担。

  律师观点

霍国平认为,在类似的情况下,活动的召集者,或者一起喝酒的人,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我认为,他们主要是没有履行劝阻和安全注意义务,不过最终怎么判决,法官有着自己的裁量空间。”

李丽则认为,单从本案来说,这纯属一个意外事件,而马扬是一个完全行为人,他对自己的行为应当负全部责任。

  警示

  酒后致死案不少

据了解,类似这种酒后发生意外,而引发的诉讼越来越多。

去年,现代快报就曾报道过酒后发生车祸,同饮者被判赔的案例: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轿车后死亡,法院一审判决同桌喝酒的人承担了近两万元的赔偿。

而前段时间,在广东顺德,一个女孩酒后冻死街头,当时开车送她回家的男子被女孩家人诉“过失致死罪”并附带民事赔偿近70万元。近日,双方签订调解书,这名男子一次性赔付33万元作为补偿,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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