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河北保定的刘老根还在为寻找18年前失散的女儿奔忙。1995年5月28日,刘老根有了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规定,孩子在出生11天后被人留下400元钱后强行抱走。18年间,刘家四处寻找被抱走的孩子,多个证据证明此事当时是圈头乡政府所为。保定市政府2012年12月15日责令安新县政府15日内必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然而,安新县政府又把球踢给了圈头乡政府。
寻女是夫妻俩今生最大心愿
2013年10月17日下午,圈头乡桥南村文化墙前,工人们正在墙上画着新的政策宣传画,其中一幅画旁写着“一家有女千家求”。而对于刘老根和夏凤各夫妻俩来说,在过去18个年头里,他们的生活只有一个重心—寻找当年被抱走的女儿。
“我们现在已经不要求认孩子了,只想知道孩子是否还活着、在哪儿,哪怕远远地看看都成,否则我们死不瞑目。”夏凤各淌着眼泪、咬着嘴唇说。
10月28日一早,刘老根就拨通了代理律师林峰的电话,焦急地询问对安新县政府的行政赔偿诉讼是否已经被法院受理。
远在北京的林峰律师信心十足地告诉他们:有“那个文件”在,法院是否受理根本不用担心,甚至案件胜诉也只是时间问题。“那个文件”是保定市政府2012年12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完全支持了申请人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的请求,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必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这意味着,安新县政府必须按规定向申请人交代1995年下级圈头乡政府相关执法者抱走他人女婴的过程,并且客观陈述孩子的去向。但安新县政府拒绝解释多年前的事件过程,并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留下400元钱将孩子抱走
1995年5月28日,因小儿麻痹症而双腿残疾的夏凤各在家中诞下了一个女儿。同年6月7日,圈头乡政府一位副乡长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其带到乡政府。当天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去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人,遭到拒绝。
上述情况在安新县人民检察院2006年出具的《安检渎检撤字(2006)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中得到证实。决定书表述:“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查明,1995年5月28日,刘氏夫妻超生一女孩(第三胎),乡政府知道此事后,同年6月7日上午,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某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刘老根带到乡政府。当晚,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到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给外乡或外县,夏不同意……当晚11点左右,刘老根被放回家。第二天下午两个妇女到刘老根家,给夏凤各留下400元钱将孩子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这3个田庄我们都去过了”
据刘老根回忆,1995年6月8日下午,两名妇女来到自己家,趁人不备迅速将女孩抱走,并搭乘小船离开。当时11岁的儿子刘领群追了出去,因被打伤而行动不便的刘老根也追了出去。
18年来,刘家人无数次找过乡政府,追问孩子的下落,可没有人给他们答案。刘老根说,他们多年前从当年送两名妇女的船夫口中了解到,女儿被送到了田庄的码头。可圈头乡有3个田庄,船夫始终不说是哪个。
“这3个田庄我们都去过了,可村里人什么都不说。”刘老根说。
老支书否认村委会参与
到底是谁找人抱走了孩子?刘家坚称是当时的圈头乡政府。
2013年10月18日上午,时任桥南村党支部副书记、当年负责村里计生工作的张福乐表示,因夏凤各是残疾人,其怀上三胎后,村里不敢管,就上报给乡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时任桥南村党支部书记的张建茹承认,刘老根和夏凤各所生的第三胎女儿是因为违反政策被抱走送人的。但他坚决否认村委会参与此事,反复强调是乡里拍板决定的,但称记不清是哪位领导作出的决定了。
刘老根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时任圈头乡副乡长的尹某参与了此事,并提出要抱走孩子送人,让他回去后听从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安排。
对于刘老根所述,早已内退的尹某予以否认,称孩子是被谁抱走的、抱到哪去了,他并不知情。
夏金成则称,1995年6月7日晚上,乡领导找到他,让他去做刘家的工作,把孩子送出去,不占乡里的计生指标。随后夏去了刘家,转达了乡领导的意思,遭到夏凤各坚决反对,随后他只能回到乡政府向几位乡领导汇报,“第二天就有两名妇女到了刘老根家,将孩子抱走,留下400元钱。”
2013年10月22日,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师向安新县法院递交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