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走样不走心,基层协商“被代表”
基层协商直接涉及群众权益,是政策制定更具有群众基础、体现群众意愿、展示群众选择的重要保证。但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少数地方基层协商存在重形式而轻实效的现象。
“事先办了,后面慢慢再谈”
西部某村地处经济快速发展的开发区,在建设雨水泵站过程中,有村民多次聚集阻挠施工。一位开发区干部告诉半月谈记者,当时为了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村支书在没有与被征地的村民充分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先拍胸脯做了保证。
“事先办了,后面慢慢再谈。”该村一位干部说。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参与所谓协商的人除了村干部就只有前村两委成员和相关利益并不大的人,而被征地的小组只有小组长出席,过程只是村支书传达一下要征地便草草结束了,协商更多是为了避免“夹手”而走的过场。
被征地小组的多位村民表示,参与协商的村民代表都是一个“圈子”的人,自己是“被代表”了。“哪有什么协商,小组长也就是签完字后通知我们一下。”
“征地前不和我们商量补偿款怎么分,也不征求我们意见,我们小组的地被征了,为什么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分到的钱一样多?”一位村民说起征地补偿款的方案便一肚子气。
不仅是要“有”,还要强调“效”
专家表示,在实践过程中,协商是否真实是很重要的。在基层治理中,对协商的要求不仅是要“有”,还要强调“效”,要培育健康的协商生态。
“协商首先要知道为什么协商,要有利益诉求的缘起。”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陈亮认为。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地方基层协商还受到血缘关系、伦理关系的影响,一些个人权利以及正当利益被淡化。比如在协商的过程中,出现派系力量和团体主义,他们容易固守本团体利益而不愿意妥协包容,从而造成协商无果或协商失灵的情况;个人也会倾向于同意和自己关系好的人的观点。
不仅要重常态,还要有生态
浙江温岭市委民主恳谈工作办公室主任陈奕敏说,提高基层协商效能,关键是要建立规范性程序,程序越规范,协商的效能越高。
协商不是排斥个人诉求,而是包容的,个体利益要能够在协商中得到尊重的。陈亮表示,要鼓励大家表达利益,即使有人有不合理的诉求,也应该有表达的机会。“强调利与义并重,站位高,这样才能达成共识。”
协商常常是基于有分歧的基础进行的,但协商主持人往往最怕的是别人发言,怕场面失控。其实,分歧之所以产生,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信息不够公开透明。陈亮表示:“反而是‘不让说’的情况下,大家容易有误解。”(记者:李浩 郭敬丹 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