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开会部署脱贫工作,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中央财政5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800多亿元。
然而,一边是党中央对贫困群众的深切关怀、对脱贫工作的大力投入,另一边却是个别领导干部对扶贫“奶酪”的觊觎,尤其在贫困群众集中的地区,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时有发生。
201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依肯苏乡阿拉格尔村村委会主任热西丁·喀斯木侵占扶贫款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2月,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昌家庄子村党支部书记付霞以他人名义违规享受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和扶贫贷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仅2017年一年,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就查处违纪问题2817件、处理290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7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83人。
分析这些案例发现,承担着扶贫政策与群众之间的纽带角色、与群众直接接触多的基层干部,占据了违纪人员的多数。如何防止“微权力”跑偏,真正把扶贫资金装进贫困群众的口袋,亟须探索有效措施。
近水楼台先得月——离资金越近越易“招贼”
民生物资他们最后接触;扶贫资金调配、审批程序把关,他们有决策权。如此先天优势,让一些基层干部起了歪心。
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有的总想把公权影响力变成“聚宝盆”,将惠民资金视为“香饽饽”,无论多少,一旦经手就要“咬一口”。新疆温宿县扶贫办原主任魏德胜、原专职副主任李运明利用职权,在审批和验收扶贫项目中大肆收受索要好处费4.2万元,每一笔项目、每一个承揽项目的人,他们几乎都要揩一笔油,后两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巴楚县夏马勒乡喀什噶尔买里斯村党支部书记买买提明·热合曼连几只扶贫羊也要“惦记”,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贫困户5只扶贫羊,价值4800元,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的利欲熏心、内外勾结。察布查尔县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张洪瀛,违规将加尕斯台乡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52万元借给其亲戚用于开办张洪瀛入股的合作社,造成122万元未追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
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扶贫资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给谁就给谁。莎车县阿瓦提镇墩买里村村委会副主任图拉丁·图尔逊竟明目张胆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列为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项目资金1万元,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乌苏市巴音沟牧场牧业一队原党支部书记海拉提江·朱马西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哈某确定为精准扶贫户,致使哈某违规享受80平方米扶贫房一套、低保救济资金2300元,海拉提江·朱马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巧立名目,坐地生财。欺骗群众、隐瞒实情,让他们上交各种“罚款”“手续费”。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原党委书记杨小荣,在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安排乡干部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违规收取该乡阔什萨特玛村7户农民安居富民房“建房宅基地款”3.49万元,用于支付该乡农网改造、维修水渠欠款等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浑浊之水必有源——权力集中、监管缺位是主要外因
分析大量案例发现,基层干部在行使扶贫物资发放、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权力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加之基层监督管理缺位,监管手段单一,致使他们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具体表现为:
政策、资金公开不力。一些镇村对扶贫政策、扶贫物资不公开,许多群众根本不知道自己应该享有什么惠民补贴、补贴多少,遑论监督。
权力集中,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督。如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克孜勒陶村原党支部书记居马·卡德尔,2012年至2015年违规将未分户的儿子确定为贫困户,享受扶贫羊项目;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儿子、侄子及亲戚获得4套安居富民房指标。虽然村干部和群众都知道这些事,但碍于面子和居马·卡德尔对村里的事情说了算,大家都不说,直到2017年自治区群众工作督导组走访时才被发现。
贪腐成本低,村干部有恃无恐。有些村干部既是农民又是“干部”,即使他们被查,只要不违法,最多是丢“官”免职,恢复农民身份,腐败行为成本低、收益大,使得他们胆大妄为、越贪越烈。
此外,个别镇、村党纪党规教育和法治教育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干部不注重理论学习,致使他们党纪国法意识淡薄,思想出了问题也无法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地认为“国家补贴的钱,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只要不装进自己腰包,怎么用都行”,加之心里不平衡、心存侥幸等错误心理作祟,逐渐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麦盖提县库尔曼乡原乡长热合曼·提力瓦力地的蜕变过程就是如此。“签盖房合同的时候,一个农民到我办公室来放了1000块钱,当时我很害怕,因为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钱在抽屉里放了两三个月一直不敢花。”热合曼交待,可后来发现自己很“安全”,慢慢地就突破了防线,变本加厉起来,最终收取礼品价值9万多元,收受贿赂20多万元。
谨防“微权力”成脱缰野马——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不遗余力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今年3月,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用3年时间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从去年3月至今,自治区纪委盯住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集中的南疆地区,抽调1184名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共走访县市区209个,走访群众14007人,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馈问题线索60303件,已办结58259件。
在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把“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的约束、监督的机制不那么完善,或者即便有制度约束,却常常被虚置。这样的话,权力很容易被滥用。要注重标本兼治,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谨防‘微权力’成脱缰野马。”不久前,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罗东川提出要求。
源头治理,他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把权力和资金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方面,加强风险防控,构建“微权力”规范化运行体系,明确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图,有效减少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另一方面,规范基层财政管理,制定乡镇、村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办法,严格账户审批、监控,从源头上加强乡镇、村级财政资金监管。伊犁州出台《关于伊犁州开展县乡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拨付到县乡、部门的财政资金,积极推广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督办告知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拨付跟踪反馈制度,全程监管资金支出情况,动态监控每笔资金的支出进度、项目用途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当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健全完善村务财务公开机制,实行“规定+自选”公开模式,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公开的基本项目和内容,明确公开方式和时间,接受村民问询;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公开的,研究制定必要的核查和惩戒措施,使村务公开成为硬制约而不是软要求,保证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晒”在阳光下。探索电子化公开平台,所有惠民政策、资金等都及时公开,让群众在知情的同时,还可参与监督。(胡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