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仅用19天 留置"第一案"移送司法
2018-04-03 22:02:00 来源:新华网

因涉嫌贪污且存在逃跑可能,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皮溢之,成为该省首个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公职人员。由景德镇市监委组织实施的这起案件,于3月3日批准立案、3月5日开始采取留置措施、3月21日解除留置措施。从立案到解除留置,江西这起使用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第一案”仅用了19天。

皮溢之在担任昌江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巨额司法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景德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计新明介绍说,市纪委监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了专案组,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充分发挥干部能力特长,在实际工作中加快业务融合。调查工作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积极有效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鉴定等9种措施。比如,在运用鉴定措施时,监察机关委托专门技术人员对皮溢之笔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交给当事人过目并由其签字认可。同时,还按照要求,对立案调查、调查取证、留置措施等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做到了全程留痕。

专案组全体成员在调查工作中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依纪依法办案,对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进行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调查。对工作中吃不准、把不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监委请示汇报。为确保证据无瑕疵,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办成铁案,经得起事实和历史检验。

目前,皮溢之涉嫌违纪违法的事实已查清,昌江区监委已将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顺利衔接。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之前,皮溢之已被给予开除公职的政务处分。(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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