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独流镇假调料案一审判决 25名造假者获刑
2018-02-27 08:44:00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 “数十调料造假窝点聚集天津独流镇”追踪

  独流镇假调料案25名造假者获刑

  天津市静海区法院一审判决,25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至13年半不等

去年1月16日,新京报报道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调味品造假窝点聚集,每天数千件假调料流向全国,假调料进京入小卖部小超市,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新京报连续报道)。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天津市静海区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期对涉及造假事件的多名违法人员做出一审判决。

记者拿到的法院多份判决书显示,共有25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5000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去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勘查天津独流镇一造假窝点,灌装机“吐出”勾兑好的假醋。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大路 摄

假“十三香”含铬 造假者被判8年

【调查】

去年1月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继续跟随王守义十三香打假人员和警方,前往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七堡村一处假冒十三香生产窝点。

在多次叫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警方强制打开大门,在院内搭建的一处约20平方米的彩钢板房内,堆放大量已灌装好的粉末状调料及一袋袋“十三香”包装盒,角落里还有三大蛇皮袋已经灌装好的成品。地上没有任何标识的白皮纸箱内,装着20多箱已经包装封膜完毕的调料,上面“王守义十三香”的商标、图案一应俱全。

一名自称该院主人的妇女表示,彩钢板房短期租给一东北口音男子,并不知道对方姓名,也没签订合同。

【判决】

法院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5年年末,被告人丁国庆为生产伪劣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在独流镇七堡村租赁了被告人韩西凤家的院落,建起彩钢房屋、购置制假机器设备和原料等,自己或通过韩西凤雇佣多名被告人从事制假生产,所生产的伪劣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由丁国庆以每箱5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去年1月,丁国庆共生产、销售伪劣的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13865箱,销售金额为762575元。

案发后,丁国庆、韩西凤等人被警方控制。涉案产品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出铬,检测结果为2.4mg/kg。

铬是一种重金属,国家规定食品中的限量值为0.3mg/kg(鲜乳类)至2mg/kg(鱼贝类)。据媒体报道,长期食用铬超标的食品,会引发多种癌症。

法院认为,丁国庆等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韩西凤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丁国庆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

假酱油两年销百万元 物流配送全国

【调查】

新京报记者去年年初调查发现,独流镇大规模的制假窝点被四五家垄断,这些窝点雇用当地人,分散在镇内多个地方隐蔽加工。当地较大的造假窝点,均用福田货车运货,一天出货量差不多五六车。

记者注意到,造假窝点分布到独流的各个地点,到了晚上或者下午,各窝点的货物汇集到一个地方,以此方式分散内险,而造假老板很少在窝点现身。

去年1月11日,记者在独流镇九十堡村一处造假窝点看到,该窝点摆满了灌装封盖未贴标签的“东古酱油”,拐角处堆放着二十多箱已经完成装箱的“东古一品鲜酱油”,以及一堆堆码放整齐的东古酱油外包装纸箱和成桶的色素。

【判决】

静海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6月份至去年1月份,被告人邢俊成、邢俊伟在独流镇九十堡村、民主街等地雇佣工人用散装酱油加入水、糖色、防腐剂、盐、味精等生产品牌调味品,用食用酒精加水、糖色、味精等生产品牌料酒,用散装鸡精、味精灌入小包装生产品牌鸡精、味精等调味品,并通过物流配送销往北京、包头、哈尔滨、长沙、成都、重庆、武汉等地。

去年,执法人员分别对以上两处生产地点进行检查,当场查扣东古一品鲜酱油、李锦记蒸鱼豉油、美极鲜味汁、龟甲万酱油、海天英标鲜味汁成品,太太乐鸡精包装袋及部分制假原料、设备。经检验,所查扣东古酱油、李锦记蒸鱼豉油、龟甲万酱油、美极鲜味汁、海天英标鲜味汁均系不合格产品。至案发已查明其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1072860元。

去年1月,邢俊成、邢俊伟等人被警方控制。静海区法院以邢俊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邢俊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假鸡汁、鸡精窝点转移途中被截获

【案情】

另据静海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7月开始,被告人马疆永租赁位于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凤仪村一处平房,利用从被告人韩树利那里取得的制假设备,并购置相关原料、包装,制作假冒的家楽牌鸡汁调味料。其雇佣被告人陈亮等人负责熬制、灌装、粘签、装箱等生产工作,制作的假家楽牌鸡汁以每箱(12瓶)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其间,韩树利为马疆永提供制假技术指导并帮其联系购买制假包装事宜。去年1月16日晚,马疆永为防止公安机关查获其制假证据,纠集多人将制假成品从独流镇转移至静海镇,当晚在转移途中被警方查获,当场扣押了转移车辆内的家楽牌鸡汁调味料200箱(每箱12瓶)。

至去年1月,被告人马疆永从广东省关端明、任业平处共购买制假用鸡汁瓶236409个,支付货款380225元,其中最后一批7000个鸡汁瓶因案发而未收货,其销售假冒家楽牌鸡汁金额共计1886208元。

去年1月17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马疆永的制假窝点进行检查,对现场查获的家楽牌浓缩鸡汁调味料(110箱零4瓶,每箱6瓶)及相关的纸箱、标识、瓶盖等物品予以扣押,并于同年2月3日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经鉴定检验,马疆永生产的家楽牌浓缩鸡汁调味料系假冒产品,产品中的总固形物、总氮和氨基酸态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判决】

去年1月,马疆永、韩树利等人被警方控制。静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疆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韩树利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记者 赵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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