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图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韩德洋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瞿宏伦 摄
1月28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韩德洋表示,“贵州省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会,有效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2017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34.7%。”
在各类司法案件中,行政诉讼领域无疑最为引人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其“民告官”的性质,更是因为诉讼过程难免会受到各种干预,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因此显得更加意义非凡。
“民”与“官”对簿公堂,不仅是对“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思维的挑战,更是出于对国家法律的尊崇与信任。
2016年4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鸣明和所有当事人一样,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省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当日庭审结束后,陈鸣明在接受采访时曾对记者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纠错的勇气。
2017年4月12日,贵州省安顺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喜、张某华诉被告西秀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作为被告的西秀区区长陈天一出庭应诉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据悉,该案是贵州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首例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安顺市第一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部分行政机关主要领导6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经过近一小时的庭审,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行政机关败诉。
“输了官司犹如当头一棒,一下子打醒了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由于疏忽大意,极易出现违法行政的情况。”陈天一深有感触地说,“没人会喜欢坐在被告席上的滋味,今天的这种‘不自在’会促使我们在以后工作中更加严谨行事、依法行政。”
据统计,安顺中院在员额制改革要求院庭长办案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且院长、庭长当庭宣判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2017年就有40件,当庭宣判行政相对人败诉的案件有12件。
2017年年初,又一位副县长坐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原来,因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事,当地村民赵某华将该县人民政府告上公堂。最后,法院判决,因其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故依法被驳回起诉。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该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同年,贵州出台了《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2017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行政首长从‘幕后’推到了‘前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贵州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史麒麟说。
韩德洋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贵州省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五年来,贵州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2.54万件,结案179.38万件,同比上升77.88%和75.46%,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13%。(记者 周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