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关于2018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2018年度小客车配置指标总量由15万个减少到10万个。
2018年度小客车配置指标总量由15万个减少到10万个,其中新能源指标保持6万个不变,普通指标由9万个减少至4万个。
指标有效期从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年。
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并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
焦点1
普通指标减少至4万个 新能源指标仍为6万个
摇号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北京晨报记者看到,昨日发布的《通告》中明确,2018年度小客车配置指标总量由15万个减少到10万个,其中新能源指标保持6万个不变,普通指标由9万个减少至4万个。
市小客车指标办表示,2018年,普通指标和新能源指标的配额都将进一步向个人倾斜,其中,个人普通指标占比从2017年的92%提高到95%,达3.8万个;单位指标占年度配额的4%,即1600个;营运指标占年度配额的1%,即400个。新能源指标方面,个人新能源指标占比从85%提高到90%,达5.4万个;单位指标和营运指标各占年度配额的5%,即各3000个。从新政及本年度最新一期摇号申请情况来看,明年新能源车个人指标已经“排满”。
■官方解读
市交通委表示,本市自2011年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来,实现了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做出了巨大贡献。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底,本市小客车净增95.4万辆,年增速由2010年的24.3%降至2.4%。同期,常住人口从2010年的1961.2万人增加到2017年预期控制规模2200万人以内,预计增长238万人。而交通指数将由2010年的6.1降至2017年的5.6左右,拥堵态势不仅没有恶化,还有所好转。同时,指标调控政策还有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促进了本市车辆能源结构优化。目前本市已注册登记纯电动小客车超过13.78万辆,居全国之首。
市交通委称,从目前发展形势来看,尽管小客车无序迅猛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机动车持续增长对大气质量、交通运行和城市空间所形成的压力仍然很大。大气方面,随着本市对工业生产、燃煤、扬尘的污染治理,本地污染来源中,机动车排放污染所占比重凸显,成为PM2.5的最大“贡献”者。交通运行方面,2010年至2016年,全市公路总里程年均增长0.66%、城市道路年均增长0.17%,而同期机动车年均增长3.23%,远高于道路建设里程的增速,城市路网承载力仍较脆弱。城市空间方面,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之间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从小客车的分布情况来看,二、三环之间保有量约为每平方公里5500辆,明显高于五、六环之间的保有量约每平方公里700辆,呈高密度聚集态势,而中心城老旧小区和平房胡同区的停车矛盾又最为突出,挖潜难度最大。因此,以承载力作为约束性条件进一步放缓机动车增速十分必要。
焦点2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
北京晨报记者看到,昨日同步发布的《暂行规定》对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市交通委昨日表示,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建议,本次修订延长了指标有效期,从此前的6个月延长至1年。据悉,《暂行规定》于2018年1月15日施行。
■官方解读
市交通委表示,有效期延长不仅针对新增的配置指标,对于车辆转出或报废后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间期限以及获得更新指标以后购车上牌的时间期限也都相应延长。也就是说,市民摇号获得普通指标或者轮候获得新能源指标以后,有一年的时间进行选择。
更新车辆的市民,从淘汰前一辆车到买新车有两年的时间进行选择。新的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前已经持有的、尚在有效期之内的指标将自动延期。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0时进行数据更新,所有还没使用的有效指标都会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指标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持新的指标确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各种原因未能打印的,持原有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办事窗口也能予以确认。
市小客车指标办昨日提醒市民,一定要在新的有效期内办理车辆购置登记手续。此外,新的《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前6个月已经办理了旧车注销登记还未申请更新指标的,申请时限也会自动延期。
焦点3
报废车辆逾期不注销 将无法更新指标
另外,北京晨报记者看到,《暂行规定》中还明确,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并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
■官方解读
对此,市交通委称,根据2013年颁布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情形包括四种,分别为:达到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两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针对这种情况,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
市交通委表示,机动车所有人自行计算机动车检验周期,如名下车辆因超过三个检验周期,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请在2018年1月15日前办理交售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以免影响生成更新指标。据悉,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不受影响。
焦点4
配套实施细则近日公布 明年1月施行
实际上,自2011年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来,已先后多次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2016年1月22日,调整了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阶梯中签率进阶规则,加大对“久摇不中”申请人的照顾力度。同时,发布了《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取消了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摇号。市小客车指标办表示,此次结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修改,配套修订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日公布,并于2018年1月15日同步施行。
■专家说法
一些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已零增长
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国际上一些特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正逐步呈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态势。比如新加坡等一些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实际已经实现了零增长。
徐康明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机动车发展政策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分别为控制增长阶段、递增量逐年减少阶段、零增长阶段以及负增长阶段。徐康明表示,从此次新修订的《暂行规定》和《通告》可以看出,北京对于机动车管理已经进入到第二阶段,是一种理性交通管理。此外,徐康明表示,北京不仅要控制新增机动车总量,争取每年递减增量,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出台相关政策能够减少私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存量小汽车拥有和使用,采用更为合理的机动车拥有和使用管理政策及举措。(记者 曹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