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7—2018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两部门日前安排下拨2017—2018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7.275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会议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优先加大本级冬春救灾资金投入。
会议要求,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应在拨付地方的1个月内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做到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记者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