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罗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这个条约是中埃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利益和实际需要。
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可引渡的犯罪、拒绝引渡的理由、联系途径、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临时羁押、移交被引渡人、重新引渡、暂缓引渡或者临时引渡、特定规则、移交财物、过境、通报结果、费用、与其他条约的关系、争议的解决以及条约生效、修订和终止等。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埃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他说,中埃引渡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4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埃方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中埃引渡条约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14年5月4日,双方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了中埃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