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胡宏升为烈士的批复
黔府函〔2017〕98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胡宏升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铜府呈〔2016〕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胡宏升,生前担任红三军沿河独立团政委、黔东独立师第一团政委等职务。1934年11月率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队撤离时遭遇敌人伏击不幸英勇牺牲。
胡宏升牺牲情节属实,根据《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意追认胡宏升为烈士。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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