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台整治滥摆酒席的新规,引发舆论争议。有地方政府规定,婚丧之外的酒席一律不得操办,复婚及再婚方也不得摆办酒席。有的县级政府甚至鼓励群众相互举报,在核实后进行处理。
有人认为,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类似的文件缺乏法律依据,显然违背法治精神。然而,有不少民众反映“人情债越来越重”,“整酒”负担也重,希望政府能够加以引导。在法治框架下,政府如何才能保证既不越位,又能有效引导社会不良风气的转变?政府“治酒令”的界限该如何把握?
“在提倡移风易俗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宣传教育,而非执法。”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博士张克指出。
不久前,贵州绥阳县的一个做法引发网友热议。该县规定,除婚丧之外的一切酒席,皆属于滥摆酒席规定的情形。在暗访查实后,该县不仅驱散了就餐群众,没收了饭菜,将其送给敬老院,而且有照片显示,有人将收缴的饭菜集中堆放,并注明滥摆酒席的事主姓名。
绥阳县的做法并非孤例。此前,贵州凯里市也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复婚及再婚方不得操办酒席。贵州遵义泗渡镇则规定,允许摆寿辰酒,但仅限于80周岁以上的整十生日酒席,且生日酒席须与户口及身份证日期一致,前后不超过一年,只能操办一次。
张克认为,地方出台的这些“红头文件”,统称为规范性文件,按道理只是对内发布,对公民没有普遍约束性,不能设定公民义务。
不过,在媒体采访中,贵州思南县居民杨先生抱怨,“三年不办酒,人就要讨口,我就要去要饭了”。不少网友也对酒席泛滥不胜其烦,“吃酒真的吃怕了,希望政府加大打击力度。”
在贵州省民俗学研究所所长吴一文看来,当地酒席随礼的增多有其社会背景。贵州过去交通闭塞,很多地区结寨而居,内部凝聚力很高,因此社会交往十分密切。不过,近年来,很多人前往沿海发达地区务工,在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外地的一些民俗,有时超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要加以引导。
然而,如何有效回应民众呼声,又不至于“一刀切”,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万建中认为,政府首先应当进行深入调研,摸透各地的实际情况,然后加以宣传教育,慢慢地引导社会风气改变。
在张克看来,“发挥社会自治力量”是破题的关键。每个村可以成立一个红白理事会,由村中有声望的人组成,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在村里召开的村民大会上,大家共同商议酒席标准,比如什么事由的酒席可以摆,什么样的不可以摆,酒席一般控制在多少桌,以及随礼礼金不超过多少钱。他认为,激发民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很可能比政府出台“红头文件”的效果更好。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在河南商丘市宁陵县,各村党员、村干部、老教师等有威望的人组成了红白理事会,对违反乡规民约大操大办的群众,取消其参与村内一切评选先进的资格。江苏省如皋县江安镇周庄社区同样成立了类似的理事会,为了引导村民摒弃大操大办的陋习,在“十星级文明户”评比中,移风易俗成了一项重要指标。
不过,张克提醒,在制定乡规民约过程中,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他还呼吁,民风的改变是一个长期过程,政府需要更多的耐心。
记者 郭路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