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江西省昨天发布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该省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其去世。
根据规定,江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为该省城镇居民并且没有在外省市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同时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三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对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规定指出,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一年领一次,直至其离开人世。同时办法还规定,从开始领取奖励金开始,直至其亡故,如果累计领取不足5000元,将会补足5000至元。 此外,奖励金的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将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这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也不会不纳入收入统计的范畴,所以不会影响困难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等一些应当享受的帮扶。
资金来源方面,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初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是国企工作人员的,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筹资并由单位发放。其他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金,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安排并由户籍地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