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述:对危险违章作业无法说不 保饭碗也赌运气
2017-01-14 09:41: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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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一炼钢厂刚结束作业的工人走出工地。安全生产成为工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 王伟伟 摄

引子

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劳动者说“不”的拒绝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然而,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视为不听话、闹事,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致使劳动者心存疑虑,不敢大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法律不仅明确了劳动者的拒绝权,而且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啥?拒绝权?”38岁的辽宁农民工李德泽先是一笑,接着说,“在高危行业干活的,本来找工作就难,再一拒绝,肯定会被人说成矫情,还能上哪儿找工作?”

来沈阳打工5年多的农民工李金富告诉自己“端人碗、服人管”。作为一个高空外墙广告牌安装、清洗、拆除的“蜘蛛人”,和李德泽一样,李金富从来没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违章作业说过“不”。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1月6日~7日,记者采访了建筑、高空、煤矿等行业的18名劳动者,其中只有3人对危险作业表示过拒绝,并且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保障。

无法拒绝

既要保饭碗,也在赌运气

李德泽在建筑工地干了20年,为了抢工期,包工头或多或少地会要求他违章作业。“来到了工地,我们就都知道有事故风险。谁也不想每天干活都提心吊胆的,可是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只能硬着头皮去干。”李德泽说。

记者采访的18名劳动者,虽然不知道具体哪些法律的哪些条款赋予了拒绝权,但是心里都认为,自己应当可以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然而,大部分劳动者迫于生存压力,并不会用上这项权利。

有劳动者怕丢工作,也有劳动者在铤而走险。“并不是为赚钱命都不要了,而是在赌运气不发生事故。”46岁的建筑工人朱立辉说。

朱立辉告诉记者,有时候为了抢工期,在脚手架没牢固、安全网没安装好的情况下,一些工头会让工人提前干活。虽然谈不上强逼,但大家考虑到只要自己多加小心,发生事故的几率还是很低的,因此大部分工人并不会拒绝操作。

煤矿井下工人王隆兴虽然没能强硬拒绝危险操作,但事后选择了举报。根据《劳动法》第56条,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不过,王隆兴并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

2015年11月的一次常规井下工作中,在井下作业面支护架没有全部搭建完成的情况下,工段长为了抢工期,让王隆兴和工友们继续掘进。

看着有塌方危险的作业面,王隆兴不愿意向前迈一步,工友们也有些打怵。“等支护完了再掘进吧!”王隆兴站出来对段长说。“怕死就别下井!”段长抛下这句话,催促他们赶快干活。面对可能丢了工作和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几经挣扎后,王隆兴和工友们拿起了工具继续掘进。

由于实在害怕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事后,王隆兴向安监部门举报段长违章指挥。然而,他得到的安监部门的回复是:“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章指挥行为。”

“太不合逻辑了,一定要出了事故后再去举报吗?没发生事故就说我空口无凭,这样的权利怎样行使啊!”王隆兴无奈地说。

权益受损

接连的不公与落空的补偿

《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由于处于弱势地位,说“不”后还得顾虑是否保得住饭碗。

打好6个炮眼,装药后,随着一声巨响,4个炮眼炸开了,可剩下的两个炮眼没有任何动静。等了15分钟,煤矿工人吴凯的班长有些不耐烦,“没爆的有可能是‘瞎炮’,不会炸了。”炮烟还没有消散,班长就让吴凯等人进入采煤作业面工作。

“要是炸了可怎么办?我不去。”吴凯跟班长说道,其他几个工友也直摇头。班长呵斥道:“不听指挥,这活还干不干了?”吴凯较了真儿,劝班长按规章工作,班长却认为自己的权威被藐视了。僵持半个小时后,全班升井。

班长以吴凯违反了劳动纪律为由,扣除当天工资和当月奖金3000元。一周后,吴凯因为“工作能力不足”被调到了辅助岗位,还被分配了不少重活累活。实在忍不了后,吴凯离开了这家煤矿。

《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说我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陈浩宇说。2015年3月,陈浩宇被派遣到沈阳一家清洗服务有限公司工作。近1年里,不仅高空作业的培训课一天没上,一个高空作业证也是大家轮着用,公司对工具的检查也很少,陈浩宇总是担心发生意外。2016年8月,陈浩宇在拒绝一次冒险拆卸广告牌的工作后不干了,要求公司给予解除合同后的赔偿。公司负责人先是同意了解除合同,随后以陈浩宇自愿不干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陈浩宇找到劳动局投诉,但因没有证据而无法维权。

如何撑腰

巡查警告不够,严加处罚是真

“不知道哪些部门能管,管起来是否真的起作用,如果对违章指挥只是警告一下也没什么意义”“吃点亏能忍则忍,举报了也不一定能够避免生产事故发生”“评先进、定奖金都是班长说了算,你去投诉班长给他‘穿小鞋’,还有好果子吃吗”……在记者采访的劳动者中,权益受到侵害后,他们大部分不知道该找哪些部门撑腰, 或怕遭受打击报复而不敢举报。

《工会法》第33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建议,督促并协助企业消除隐患和危害,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和处理;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据辽宁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刘树存介绍,辽宁省总工会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上下了很大功夫。2015年8月开始,在省、市、县(区)三级设立了工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站,在私营企业和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集聚的县(市)区建立“工监总站-工监站-首席”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模式,充分发挥职工特别是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的积极性,集中开展“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等活动,针对一般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病危害,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跟踪监督整改,对职工举报的隐患经核查属实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刘树存认为,要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必须为工人创造真正安全的工作环境。除了加大巡查力度之外,只要查明存在违章指挥与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事实,就要严加处罚,让管理人员不敢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这才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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