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293个地级市。十八大以来,每年都有地市一把手倒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反腐利剑之下。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至少又有17名地市市委书记或市长被查,其中有6人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及济南、合肥、洛阳、焦作、三门峡、内江、衡阳、宁波、珠海、潮州、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呼伦贝尔、铁岭、葫芦岛等市。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一年,书记市长双双落马这一非常态现象,继续在一些城市发生。这一方面可以证明执纪监督敢碰硬、动真格,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紧迫性。
两城书记市长一年之内相继落马
乌兰察布,这座撤盟设市仅10余年的内蒙古地级市,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党政一把手先后被查。
2016年4月28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涉嫌严重违纪被查。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透露,已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王学丰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王学丰、陶淑菊是主政乌兰察布的“老搭档”,前后共事长达5年。公开简历显示,从2011年3月起,王学丰担任乌兰察布市委书记;同一时间,陶淑菊从二连浩特市委书记升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2年1月转正。
除乌兰察布外,2016年,辽宁铁岭也被曝出书记市长在数月间先后被查。从目前官方透露的信息看,铁岭的官场腐败状况似乎更为严重。
2016年8月17日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10月29日,辽宁省纪委通报,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周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从履历上看,两人在铁岭搭档时间并不长。吴野松自2011年5月担任铁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3年2月始任铁岭市委书记。姜周从2016年3月从大连调至铁岭,直到10月18日才正式当选铁岭市长,履新11天即被查。
与吴野松“交集”更多的,则是已于2014年9月落马的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林强。在吴野松担任铁岭市委书记的同时,林强开始担任铁岭市委副书记,并被提名为市长候选人,2013年7月高票当选铁岭市长。
在经过半年时间立案调查后,林强已于2015年2月被“双开”,经查其主要违纪行为包括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和滥用职权等。目前已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两地时隔一年左右再传一把手被查
在过去的一年,还有两座地级市在时隔一年左右,再次传出一把手被查的消息。
2016年7月18日,河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称,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8月,时任三门峡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赵海燕接替此前落马的杨树平担任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从1984年起长年在河南省内工作,历任渑池县委副书记、新乡市委常委、焦作市委常委等职。
中学教师出身的杨树平,从2008年3月起即在三门峡工作,仕途轨迹与赵海燕类似,同样是由副书记、市长之职升至市委书记。杨、赵二人在三门峡市共事4年多时间。2015年7月,河南省纪委通报其因严重违纪被查。
市委书记连续落马,三门峡市成为“前腐后继”的典型。截至目前,河南省纪委仍在对杨树平、赵海燕违纪情况展开调查。
2016年,济南成为继南京之后,党政一把手“双落马”的又一省会城市。
2016年7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在一年多以前,2014年12月18日,中纪委通报,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王敏在2012年1月起担任济南市委书记,杨鲁豫则早其一个月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在2014年底王敏被查之前,两人共同主政济南近3年时间。
目前,中纪委对于王、杨二人违纪情形已经查实。二人均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受贿行为,均属于“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6年9月30日,王敏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审理查明:其在2004年至2014年,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
专家观点:监督一把手为何难?如何做?
“什么都要抓一把手才行,管住了一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在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八集《标本兼治》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的这句忏悔令人深思。
2015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曾做过统计,在当时被查处的65位高官中,绝大多数官员都有担任过地方或部门一把手的经历,而曾有过主政地方一把手经历的官员超过了3/4。
“一把手权力如不受制约,贪污腐化,对党内政治生态影响极坏。对一把手权力进行制约监督有着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包心鉴指出。
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刘宗洪认为,对于一把手存在决策难监督、用人难监督和使用资源难监督。究其原因,既有几千年专制文化传统的影响,也有手中权力高度集中、党内民主制度还不够完善等原因。
“有必要推动一把手分权机制的构建。”他建议,要规范一把手的权力清单,划清权力边界;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程序,把形式化程序转化为实质性程序;淡化行政首长的高度集中的权力,强化集体负责制。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关键少数”严加约束正是其中一大亮点。
如《准则》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
《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准则》和《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思想和行为进一步作出制度化规定。只有深入贯彻落实这些制度,才能有效遏制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恃权腐败现象,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包心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