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立法已成地方立法探索新方向
2022-08-04 10:00: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4日讯(记者宋磊)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对推动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区域协同立法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有关立法主体在立法工作中相互协作和配合,并使所立之法规达到相互协调乃至统一的状态。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率先探索开展区域立法协作,形成了一批区域协同立法成果。
  2020年,京津冀共同发布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条例由京津冀三地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通过,是京津冀第一个协同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也是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
  目前,山东沿黄九市正围绕“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开展协同立法,拟通过立法解决山东省黄河流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推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并与汕头、佛山、梅州、江门、潮州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省市协同立法,促进粤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在增强“粤菜师傅”人才队伍建设、老字号保护传承等方面作出规定。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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