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通报一批农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2016-10-11 15:42:00 来源:新华网

7日,武汉市纪委通报,4月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农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2009年至2014年,黄陂区三里桥街东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贵群以村级招待、公款吃喝等名目挥霍村集体资金共计50.56万元。李贵群还存在私设“小金库”3.39万元、收受他人礼金5000元、贪污清淤款3870元和劳务用工款1960元等违纪行为。2016年6月,李贵群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013年至2015年,东湖风景区渔光秀公司铺张浪费集体资金,三年累计开支接待费114.39万元。欧阳红星作为渔光秀公司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6月,欧阳红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初,青山区白玉山街努力村将村级工业园集体土地租赁给众友公司,在合同中对承租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约定不清,致使承租方违法用地。桂学伟作为努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管理不到位,2016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新洲区仓埠街丰乐村向仓埠街扶贫办申报分别硬化道路1500米和300米两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丰乐村分别只完成道路硬化730米和250米,却仍按原计划申报资金,虚报工程量820米,骗取扶贫专项资金共计16.68万元。刘海松作为丰乐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8月,刘海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月,武汉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江夏区山坡街扶贫办申报光明村道路硬化扶贫资金19万元。后经审计发现,该公司申报的道路硬化项目为800米,实际施工500米,虚报工程量300米,骗取扶贫专项资金4.38万元。韩英胜作为山坡街光明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管不力,2016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蔡甸区张湾街余家台村以修建道路的名义向张湾街申报项目,获批建设资金6.26万元。后经审计发现,余家台村申报的道路没有修建,所获得的专项资金中5万元被挪用,支付2014年度村欠款。2016年5月,该村党支部书记余昌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弦、通讯员杨华、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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