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襄州区龙王镇干部饶长荣因公款报销党费等问题,受到了党纪处分。
上月,襄州区纪委在基层查摆问题线索时发现,龙王镇文体服务中心竟有公款报销党费的单据。深入调查发现,该中心主任饶长荣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在单位账上报销两年党费共计120元,2014年3月又违规报销电话费300元。
经查,2013年春节过后,饶长荣接到镇组织办缴纳党费的电话通知,他交代单位会计代交60元党费。事后,会计将组织办开具的党费收据一并放在报销凭证里,让饶长荣签字,他二话没说签了个“同意报销”。次年,他又以同样办法利用公款报销个人党费。
饶长荣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被龙王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夏永辉、楚天快报记者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