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暴
昨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召开推进“六方联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座谈会。
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已基本形成了预防、惩治、救助为一体的立体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我市2015年较2014年的家暴接警量有所下降,但2016年较2015年的接警量又有上升趋势。市妇联权益部分析,这与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密切相关。
日前,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法院、市妇联制定了《关于加强“六方联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法院、市妇联要“六方联动”共同做好预防、制止和依法查处家庭暴力工作。
《意见》对“六方”职责予以明确。包括: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市民政局指导市救助管理站设立“武汉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站”,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市司法局需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武汉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伤情鉴定等服务,并减免伤情鉴定费用;市卫计委应要求医疗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时进行救治,做好诊疗记录,保存相关证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作出;市妇联要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热线,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胡雪璇 通讯员华臻 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