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驾校牵涉到一起官司,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获悉驾校法定代表人在外国旅游,遂把他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结果他买不到回国机票,第二天就委托员工到法院交纳了35万元执行款。
张某系唐某聘请的教员,2014年6月20日,张某驾驶唐某名下的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2级伤残。该案经江夏法院一审及武汉市中院二审,判决唐某赔偿朱某100余万元,其关联的黄陂某驾校和洪山某驾校负连带责任。执行中唐某及两驾校相互推卸责任,拒不履行判决。
江夏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唐某名下位于武昌区棋盘街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市值约65万,现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但该案仍有约35万元赔偿款待执行,执行法官查封洪山某驾校30台教练车。
该驾校法务代表到江夏法院处理该案时,无意间透露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某即将结束国外旅行准备回国,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将驾校及其法定代表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根据法规,被录入名单库的“老赖”将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近日,王某准备购买机票回国时受阻,知悉缘由后第二日便委托员工来江夏法院交纳了35万元执行款。(李光正 通讯员史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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